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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区中的公共部分利益到底归谁所有?又一个省的政策出现了新变动(已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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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4 21:3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个省的政策出现了新变动,明确小区中的公共收益归业主而不是物业公司所有

文 / 楼市大家谈(quanadcom)
去年福建省出台了一项政策,明确表示了,福建省的小区公共收益全都归业主所有。紧接着又一个手,对于小区的公共收益问题,做了相应规定。这个省就是山东省,山东省政府发布了一项文件表示物业公司借助于一些公开面积公共设施设备所得利润的,必须经过业主同意,按照相应的规定办理程序,这些经过公摊面积得到的收益要全部归所有业主。
一个小区中的公共部分利益到底归谁所有?又一个省的政策出现了新变动。



去年山东省的一项文件就隐隐表示了将会有这一项政策的出台,但是今年做更详细的补充,有相当多的业主表示,这一项政策深入人心,值得大力推广。大家都知道,借助一些公共空间赚得的钱都属于公共的利益。这些公共空间包括电梯门的门口,走廊,停车场,某些空闲的场地和电梯箱等。随着业主们维权意识逐渐增强了之后,也会通过一系列法律途径,试图维护自己的权益,向物业讨要这些公共的收益。即使这样,这些物业公司不想这样口中的这块肥肉随便送人,所以在这些收益上只做了不少手脚。我们看到的甚至是收益非常低,需要倒贴钱的假象,这些收益甚至直接进了这些公司的腰包,却理直气壮的告诉业主,根本不赚钱。虽然知道物业公司根本不可能不赚钱,但是业主也没有办法,束手无策。



这些业主与物业之间的问题,从物业公司出现开始,就从来没有解决过,业主们认为自己已经给了物业费,但是物业并没有错许多让自己满意的事情,而且将自己看着待宰的羔羊,随意榨取自己的价值。物业公司则认为,业主纯粹是闲得慌,才不会配合他们的工作,而且经常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认为自己的服务已经做到位了,而业主还不满意,这让他们也非常为难。所以这两者的矛盾,日积月累,越积越深,已经到了一触即发的地步。



在我国南京的某一个小区,有一个现实的案例,物业公司为了催业主缴纳物业费,甚至在半夜2点钟打电话给业主,去往业主家敲门。虽然我也收取管理费,是一件非常正当的事情,但是这个时间与方式,却让人非常怀疑他们是恶意的。物业给出的解释是,平日里联系不到业主,只有晚上的这个时间点他们才在。这件事情,可以说是物业公司的不对,他们的做法实在太欠妥当了。如果他们本身的行为符合了合约条款,业主拒绝交纳物业费的话,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以这样恶意的方式去骚扰业主,反倒让自己陷入了不义的境地。



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的确非常多,但是也不是不可调和的,政府出台的这些政策,实际上是帮助他们缓解了这些矛盾的爆发。如何彻底解决这些矛盾,还要看双方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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